房产法律问题,求高手解答!

2024-11-16 09:20: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有
2.合法
3.可以。
实际上你这种事情现实中大量存在,就是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从理论上来讲,不动产经登记后产生对抗效力,也就是说,房子是谁的,对于外人来讲,以产权登记为准,所以银行是无辜的,你也不能拿你和买家的合同来抗辩银行,当初你就应该拿着仲裁文书到法院申请执行的,既然没有重新变更,那么这个不利后果你自己承担,但是,你可以向原买家追偿,这个难度就大了。

回答2:

三个答案都是否定的!
出个主意:起诉房产局,要求撤销下家的房权证,理由是下家房权证的取得不合法!

回答3:

你这处房产还是要再通过司法机关解决的,2004年银行同意贷款给他 银行就是第一债权人,至于后来合同无效什么的,你是第二债权人,在你没有别处居住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让你搬离的,你的判决书是比你产证还重要的证件。

回答4:

我回去研究下明天再给你答案

回答5:

仲裁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之后房管局是不可以给他补证的,产权应该还是你自己的,打房管局的官司,银行无权拍卖你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