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会送达,不需要复印。自然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律师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不管是公民代理,还是律师代理,正常情况下,这两种代理人都可以复印对方证据,其实对方证据在法院送达给你起诉状副本或者答辩状副本时,都会附在里面的,即使在举证期限内补交的证据,法院也会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因为证据交换是行使质证的前提,保障诉权得以实现。所以复印对方的证据的情形很少见,一般法院都会依义务送达给你的,而不需要自己去查阅复印。
诉讼代理人经同意是可以,律师则无需征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