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服刑出狱后,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应按以下办法计算:1、刑满释放后,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2、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