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11-14 15:18:1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独生子女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回答2:

不交税(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规定

(一)免税项目及不属于征税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独生子女补贴;

11、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12、托儿补助费;

1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4、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院士津贴(每人每月200元);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土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土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6、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7、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8、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策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3、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4、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6、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27、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8、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减税项目

1、对于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可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本条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减征: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享受此待遇。

2、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所得可在扣除保险赔偿部分之后,视其受灾程度,酌情对当期或在受灾后半年、一年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地税服务热线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http://www.gdltax.gov.cn/admin/vfs/zh/content/contentTemplate.jsp?CategoryId=1029115&ContentId=1087861&siteName=zh&styleName=blue

回答3:

按照规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回答4:

独生子女补贴是不计入工资的

不超过你当地标准的 就不纳个税

超过标准的 就要纳税 (为了给职工多发钱 我发个1000 计入独生子女补贴 是不行的)

你这个法律条文是没有的 是在法律条文司法解释里才有的

不是专业人员 根本找不到的

回答5:

不用交个税
一人一个月只有五元补贴,夫妻二人一共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