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高级人民法院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等,如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直辖市由于直接管辖区、县,比一般省份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缺少一级,为确保审级完整,所以在高级人民法院和各区人民法院之间,专门加设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四个直辖市分别设两个中级法院。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我国检察院同样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与最高人民法院对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与高级人民法院对应,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市)、自治州、盟等人民检察院,与中级人民法院对应,如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等人民检察院,与基层人民法院对应,如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在直辖市,为与直辖市特设的中级人民法院对应,设立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此外,我国还设有军事法院、检察院,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海事法院,这些法院不与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对应,而是根据本系统的需要设立。
基层人民检察院(县级市\市辖区\县),基层人民法院((县级市\市辖区\县)。
地级以上市(州\地区)人民检察院(其中直辖市几个区合为称为第一\二分院),对应法院通别为地级以上市((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对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专门检察院专门法院
军事\铁路\海事等
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人民检察院
在地市设立地市级检察院(在行政公署设立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派出分院)
在县市级设立基层人民检察院。
同时在军队、铁路系统、建设兵团等设立专门人民检察院。
以上海市为例,直辖市的检察院和法院的级别关系如下: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检察院同级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应上海市第一检查分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应第二检察分院
(3)各区基层法院对应各区检察院
一般是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只有以下三类案件会移送上一级检查院(即第一或第二检查分院),由上一级检察院向同级的法院(即第一或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法院不是政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政府是国家三权分立的体现,法院司法,检查院监督,政府行政,是相对独立的体系,他们都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最高院院长和最高检检查长都是副国家级,省高院是副省级,市中院是副厅级 ,县院是副处级.由于我国的特殊性质,很多事情政府和各级党委干涉过多,致使现阶段司法不能完全独立,所以很多人认为法院,检察院是政府部门,受人民政府领导.
警察,检察院 法院 就是 学生 老师 校长的关系.
校长和老师之间关系很好,而且从不翻脸,也不相互得罪.都是相互配合这个样子,
检察院审查完的案子就送到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一般的,检察院起诉的案子法院都会合检察院的意进行审判. 百万分之1 检察院起诉后法院不受理的可能性.如果检察院认定这个案子或某人犯罪了,应该审判.法院必须要判.没有可能法院帮助某某人再去申冤等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