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二次鉴定,是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不服初次鉴定结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的,首次鉴定十级结论无效,按不构成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第二次鉴定是满一年之后因为伤残程度变化复查鉴定的,按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按不构成伤残等级办理,没有补偿。
可以评级,不影响二次鉴定评级!
第一次鉴定力十级伤残,第二次做鉴定间隔11个月,第二次的鉴定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