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提问者就业后试用期一个月过了,用人单位(公司)过了10多天才拟合同,但是提问者没打算做下去了,现在辞职是可以的;试用期过了,提问者还没有签合同,但是公司要求一个月内招到人再批准辞职的要求,那是违反《劳动合同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规定的,提问者可以视为试用期延长,依法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后,就可以马上辞职的,必要时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单位索取就业后双倍的工资。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但是法律并没规定用人单位(公司)不许延长试用期,提问者就业后试用期一个月过了10多天,用人单位(公司)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视为试用期延长。
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既然公司要求一个月招到人你再走,那你就不要马上辞职,省得让公司人员空缺。你要走了,也要给公司一个好印象,再说你做得好,公司在经济方面,应该不会让你吃亏。
完全可以。
哈哈哈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