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如下(以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流程为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或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6、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
聘用企业将审核后的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县建委。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二)区县建委初审
标准:(1)申请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未发现申请人存在《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京建科教[2007]1208号)第十一条所列情形。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
(三)市建委复审
标准: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京建科教[2007]1208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四)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五)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和送达期限)。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要先在网上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然后再提交相关注册材料办理。二级建造师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需要注册后方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一、网上填报、打印申请表:进入中国建造师网,打印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住建委办理: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下条款规定相同),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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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合格)后5-6个月才能拿到执业资格证,拿到证后要找到注册单位,网上填好注册信息并向上面提交证明材料,再等一个月左右时间就可以了 。
一、初始注册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1、聘用企业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费用(40元/人)报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原件)。
2、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将本地区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相关附件材料和各地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汇总表及费用统一报市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办公室。
3、除施工企业外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由企业直接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费用报至市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