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技术要求”是对“项目”中所涉及的主要图件进行一般性规定;本“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图件内容可根据各工作区的具体调查研究内容和工作设计,进行合理调整。
(2)针对各工作区特殊的水文地质问题,必须根据任务书和设计书要求增加相应图件内容。原则上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内容不能删减。
(3)水文地质图、地下水资源图、地下水资源质量分区图、地下水资源潜力分区图、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图、地下水功能区划图为必须编制图件,其他图件可根据各工作区实际调查研究内容,进行合理增减。
(4)本“技术要求”所涉及的所有图件要求利用“项目”调查研究的最新资料进行编制。
(5)本“技术要求”编图数据来源及其获取,参阅《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系列。
(6)“项目”图件编制要求统一采用1∶25万标准数字地理底图。
(7)制图和图形数字化阶段,地理底图要素不得删减;出图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可将1∶25万数字地理底图进行适当简化,以便出合适比例尺要求的纸介质图件。
(8)纸介质图件的比例尺可根据工作区面积大小确定,出图纸张大小以A0为准。
(9)各工作区图形库建设要求采用综合项目组提供的统一图库。
(10)图形库的建立要求以单要素内容表示,每一要素为一个独立图层。综合图件所包含的所有信息,均要求以单要素图层形式输入图形库,使用单要素图层的叠加,生成综合图件。
(11)本“技术要求”中的所有等级划分,在编图时要求严格执行,分级界线值必须在图面上表达出来,以便形成全国性图件;但每个分级区间内,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细化。
(12)图件要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适应“用户”的需要,图面要求简洁易懂。
(13)本“技术要求”未规定的图件可参考以往相关编图指南。如有问题,及时与“项目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