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2010年9月,任某与一家工厂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4月23日,任某在车间工作时,同事刘某因操纵机器不慎将任某左手砸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于是任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厂方一次性赔偿任某伤残补助金12985元、一次性伤残救业补助金1298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92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600多元等项费用。直到2012年6月份,厂方还没有支付判决的赔偿款给刘某,刘某亲属找到厂方要求支付赔偿款,却发现该工厂已经搬迁了。那么像该工厂这样拒不履行仲裁的,职工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清楚裁决书或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裁决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日期是,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或者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的,裁决书或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或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裁决或判决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某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工厂所在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一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执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案例中工厂迁址了,法院在受理任某的执行申请后可以委托工厂迁址后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