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的土地租赁行为有几种情况:
1.每年支付土地租赁费。可以通过待摊费用,进入相关的科目(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或者制造费用等)。
2.一次性支付20年的土地租赁费:
a。20年的土地使用权,相当于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b。也可以将土地使用费连同房屋建造费用一起,进入固定资产。按照20年计提折旧。那么,固定资产在期限结束时,按固定资产清理处置。
3.不支付租赁费,而是以20年以后的房屋抵土地租赁费:
该房屋的建造费用相当于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房屋修建费不作为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而是进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前提是:必须有地税代开的建安类统一发票.如果属自建,材料发票+劳务费发票就是你的入账依据;如果是招标建造,建安类统一发票就是你的入账依据。
1、甲企业应当将房屋记入固定资产帐,并可提折旧。
2、依据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修建房屋的所有费用及支出)
甲方的固定资产 入帐依据为你从地税开具的发票因为你得交很多附加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