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诗人的字和号都是什么意思

要简单点 不要长篇大论 如果好 追加分数
2024-11-18 05:57:4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从周代开始,人们在名以外,又另取字。《礼记·檀弓》称:“幼名,冠字。”这句话的解释是:“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二十有为父之道” 时加“字”,当然是说男子;对于女子,则是“许嫁笄而字”,到了可以出嫁之时(15岁)加“字”。人一出生就要起名,是为了分别彼此,否则便无法以独立身份进入既有的社会秩序系统之中。对小孩直呼其名,不会有什么顾忌,但同样对已经成年者,便显得不够尊重,取字,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所以,古人的名,主要用于自称;古人的字,主要用于他称。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的情况下都必须对人称字不称名,这要依对话双方的相互地位而定。彼此地位相当者,尊称别人用字不用名,谦称自己用名不用字;而长辈对晚辈、老师对学生、上级对下级,也可以称名而不称字,这样显得更亲切。如果说起名是为了分彼此,那么取字就是为了明尊卑 。这是名与字功能的基本区别。

回答2:

所谓“名”,是社会上个人的特称,即个人在社会上所使用的符号。
名是幼时起的,供长辈呼唤。男子到了二十岁成人,要举行冠礼,这标志着本人要出仕,进入社会。女子长大后也要离开母家而许嫁,未许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笄礼,也要取字,供朋友呼唤: 在古代,由于特别重视礼仪,所以名、字的称呼上是十分讲究的。在人际交往中,名一般用作谦称、卑称,或上对下、长对少的称呼。平辈之间,只有在很熟悉的情况下才相互称名,在多数情况下,提到对方或别人直呼其名,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平辈之间,相互称字,则认为是有礼貌的表现。下对上,卑对尊写信或呼唤时,可以称字,但绝对不能称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长辈的名,更是连提都不能提,否则就是“大不敬”或叫“大逆不道”,所以便产生了我国特有的“避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