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是就没事了。
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案件还没有终结,是否有事应通过公诉人提起公诉,法院开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法院判决生效才能确定。因此,单纯的只是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的,并不能判断出被取保候审人日后是否有事。
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取保候审的,一般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应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同样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较之于未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在判处刑罚时从轻、减轻处罚,在很大程度上会被判处缓刑,所以不用太过担心。
取保候审不意味着就没事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违反了前规定,已交纳了保险金的,没收保险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险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顾名思义,取得保释等候审判,因此,取保候审并不是就此了结,还要审判也可以取消取保批准逮捕,判决时还有附加刑也可单处罚金
取保候审就平安无事了吗,亲人或者朋友就可以放了吗,看法律视频,了解刑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