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到底是什么意思???!

2024-11-03 18:11:3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就是算折扣时,不仅算价款的而且还要算税的,比如价款1000,税是170,2/10,就是在十天之内还款,按2%算折扣,就是2%(1000+170)1/10,就是在二十天之内还款,按1%算折扣,就是1%(1000+170)n/30,就是在三十天或以后,一律没有现金折扣。

2/10表示在10天内付款付款享受2%的折扣,同理N/30表示30天后付不享受折扣,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则是按没折扣的金额计算的,折扣额记入财务费用。

扩展资料:

增值税发票注意事项:

1、防止产生滞留票,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被排除在允许抵扣范围之外。不管购进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均要求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后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防止产生滞留票。

2、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纳税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及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折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回答2:

就是算折扣时,不仅算价款的而且还要算税的。

算现金折扣时,不用考虑增值税,因为现金折扣不影响增值税纳税金额。发生的现金折扣直接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抵扣。

拓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在会计上已作财务费用列支,如持有以下凭证:

1、注明了折扣标准、折扣率的销售合同或协议;

2、有根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的折扣结算单据;

3、有银行支付凭证,确保收、付双方在账面上明确反映。可以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为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

现金折扣_百度百科

回答3:

就是算折扣时,不仅算价款的而且还要算税的。

算现金折扣时,不用考虑增值税,因为现金折扣不影响增值税纳税金额。发生的现金折扣直接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抵扣。

拓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在会计上已作财务费用列支,如持有以下凭证:

1、注明了折扣标准、折扣率的销售合同或协议;

2、有根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的折扣结算单据;

3、有银行支付凭证,确保收、付双方在账面上明确反映。可以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为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

现金折扣_百度百科

回答4:

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就是增值税不给于折扣。比如5月1日销售商品售价10,000,增值税17% 1700元,提供现金折扣2/10,1/20.n/30,5月9日付款,不考虑增值税,则现金折扣为200元,考虑增值税为234元

回答5:

就是算折扣时,不仅算价款的而且还要算税的.
比如价款1000,税是170,
2/10,就是在十天之内还款,按2%算折扣,就是2%(1000+170)
1/10,就是在二十天之内还款,按1%算折扣,就是1%(1000+170)
n/30,就是在三十天或以后,一律没有现金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