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进货,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1、进货时
借: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进货销货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