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调查学生宗教信仰,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2025-03-20 23: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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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仅不算,而且从法律上来讲必须这样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规定:“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28条第8款规定:“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各办班学校要严格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严防各种反动势力对学校教育的渗透。学校必须首先明确不允许宗教干扰教育,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宣传有神论思想。要教育学生全面认识、理解党的宗教政策,认识宗教的历史性,掌握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等有关政策,学会区分合法的宗教活动与非法的宗教活动的界限,区分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邪教的不同。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是非辨别能力和抵御能力,坚决同非法宗教、封建迷信、反动邪教做斗争。二是国家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禁止学生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1990年9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回答2:

个人信仰应该是隐私吧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是侵犯不侵犯就不一定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权利按照国家规定收集公民信息,只要不是非法行为就不是侵犯个人隐私。

学校安排班主任收集学生的宗教信仰,我估计是县教育局的要求,应该是合法的行为,况且宗教信仰信息并不能拿出去交易卖个什么钱,因此可以判断推定班主任是在履行其教育的责任,保障国家的教育科学有效的进行,由此学校安排班主任收集学生的宗教信仰信息并没有侵犯学生的隐私。

我甚至认为,学生应该完全真实的回答教师的提问,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应该用真实的信息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