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第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因此,变更子女姓名必须经其生父母同意更改才能办理。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变更姓名是孩子自己的权利,不是父母任何一方的权利,孩子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名字,变更孩子的姓名不会损害父母任何一方的利益。另外,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本来离婚了你的女儿改性不关他的事,就是你再婚也不关他的事,如果再婚马上改最好!
这不是他同意不同意的问题了
好好沟通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