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减值是指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列入资产负债表)。
(一)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二)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三)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 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 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 因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四)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完全没有价值)
1.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1.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2.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时,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利润)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五、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财政部财会[2006]3 号),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