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婚内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呵呵,什么概念啊!!
就是法律实务来看离婚案件的起诉一方往往是被伤害方,一般来说如果证据比较充分的话,或者可按法律要求对方赔偿或者要求补偿。
没有任何规定要求起诉方额外做啥!!!
1、我朋友想当初他们结婚时娘家也陪嫁了不少东西,现在不想把黄金首饰还回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颁布日期:20031226 实施日期:200404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还有他们结婚时间不长,没有什么共同财产,有的就是当时结婚时买的家用电器和家具,请问这些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一般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家电和家具是办结婚仪式前几天女方娘家人买的,但结婚证是婚后三个多月才领的,这样能作为共同财产吗?
个人财产
1.法律上没有先起诉的一方必须赔偿另一方的规定。“由于她不存在过错”,男方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2.黄金首饰是谁的就归谁,属于个人财产,不在分割范围,除非两人都能用,无法确定归属。
3.结婚以领结婚证为准。结婚证是婚后三个多月才领的,所以家电和家具应视为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
4.如感情没有彻底破裂,结婚仅半年,仅因为吵架一般法院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以上见解,供你参考。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家电和家具是办结婚仪式前几天女方娘家人买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先起诉的一方不需要赔偿另一方,除非先起诉的一方有不正当婚外情等严重过错的另一方才可以要求赔偿;
当时结婚买的家电和家具要看是拿了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买的,之前的话分不了,之后的两人平分;
女方手上的黄金首饰属于她的个人财产,男方分不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