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能否判离,要看对方提供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单纯的不能生育,并非感情破裂的法定理由,能否判离,要考虑你的意见。
2、房产要看登记为谁名下,如果是你们夫妻任一方名下,且是婚后取得,则应当认定有你的份额,可以请求分割。
3、是否是继承取得,如果父母在世,则此问题谈不上,如果已经去世,继承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
1、女方提出诉讼,原因是感情破裂和男方身体原因不能生育,法院是不是能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法院是先调解,调解不成视情况判决,判决离的依据或者标准是“是否感情破裂”,当然有几种类法定情况视感情破裂,但男方身体原因不能生育不是法定理由。
就现在实际情况来说,如果无孩,财产纠纷不大,对方没有因离婚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况,如果一方坚持(尤其是女方),应该是判离的。
2、男方家中的房产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现在并未立遗嘱,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是否能分割男方的房产?
不知道你说的男方家中的房产是什么概念,是男方家的还是男方给你们结婚购买的房产。
如果是后者,在购买并给你们时间没有说明单独给男的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如果指明了就是男自己的,这个司法解释有确定性规定。
如果是前者,那么男方家中的房产在未出现可以作为遗产情况前你们办理了离婚,这个就不是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前发生了继承,男继承到所有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充分证据证明法院是支持离婚的,经调解双方如果达成离婚协议也可以,可以认定是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这房子离婚时也有你的一份!
一、法院在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男方父母如均已经去世,在无遗嘱及其他子女继承的情况下,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1、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和法定依据。
很明显,夫妻应否离婚,应该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夫妻关系能否维持,完全取决于夫妻之间有没有真实的感情,并不取决于能否生育。同时,法院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其主要依据是夫妻婚前基础、婚后感情、对夫妻关系的危害程度以及责任方的认错态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加以衡量,因此男方不能生育并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由于男方父母并未在遗嘱中确定房产归男方所有,因此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是有权分割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