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现象在机关单位、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很常见。由于一个单位的领导职数有限,很多优秀的员工无法得到提拔,行政级别就没法上去,工资也就提不上去。考虑到这一问题,在公务员法里就设置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就是实实在在被任命为某个职务,同时就享受这个职务的相关待遇。非领导职务,就是不担任具体的领导职务,但提高其行政级别。 2.副县级审判员,就是指行政级别为副县级,审判员是实际的职务或岗位,在县级法院,审判员对应的级别为副科级。由于个人资历较老,但又无法担任实职,所以被任命为非领导职务,级别为副县级。在县级法院,只有法院院长一人,才是实实在在的副县级领导实职。人们把这种做法叫做“安慰奖”,算是对资历较老的工作人员的一种安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