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1、因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遗产处理前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有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故还有机会可以继承外公的财产。
明示表示放弃,丧失继承权
明示表示放弃,当然丧失继承权。何况当事人——你母亲和阿姨都已经去世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