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规定:可用于高糖果汁(味)、果汁(味)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染色樱桃罐头(系装饰用,不宜食用)。用于青梅、虾(味)片,最大使用量0.025g/kg;用于冰淇淋,最大使用量0.022g/kg;用于红绿丝,最大使用量0.1g/kg。
应该可以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