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问题你应该归类到法律这一分类下面,这样我们才能很快的关注到您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82条以及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并且补签劳动合同。这里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合同的前一日,也就是说你也只有一个月的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而且两倍工资是包含应付工资的,所以说针对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只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至于辞退的问题,用人单位只有在三种法定情形下才能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此时不满足这三种情况,那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由于你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只能拿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