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关对孩子的探望权(也称探视权)的问题。双方离婚后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说,享有和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了却父亲或者母亲和孩子相互之间的思念之情,对增进和孩子之间的感情起重要作用,也非常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安徽程韦伟律师提醒,如果对方拒绝你探望孩子就是侵犯你的探望权。你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探望权,从而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法院就探望权作出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协助你行使探望权的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您好,探望权⾸先需要⽗母双⽅进⾏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的探望权,法院可以强制执⾏。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 68 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使探望权的有关个⼈或者组织,可以由⼈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的人⾝、探望⾏为进⾏强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