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是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