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六轴车的限重为49吨(一)计重收费车辆按车辆总质量限认定标准。 两轴车辆总质量限为17000千克; 三轴车辆总质量限为27000千克; 四轴车辆总质量限为37000千克; 五轴车辆总质量限为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为49000千克。 (二)不超限车辆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1、高速公路计重费率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三)超限运输车辆加收通行费标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