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骨骨折属于轻微伤。
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0.5
轻微伤
a)手擦伤面积10.0cm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以上。
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手指骨折是否为轻伤依具体情况而定。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