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不需要任何说明,甲方重新给乙方开具收据就可以了,收据是可以重新开的,不会产生额外费用。
我不是专业人士,但我知道重要的票据、公章、合同之类的东西丢失后,要在报纸上登报声明相关材料做废。保留该份报纸做为固定证据,防止以后出问题。然后才开始其它补充手续和过程。
既然大家都知道收据丢了…不能补一张?那就把事实过程写清楚,双方签字证明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