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期间,是不断收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的过程,如果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公安机关就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且需要逮捕羁押,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就不会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拘留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你好: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样计算出来,拘留最长是37天,超过37天还还没有逮捕的,就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2、根据规定,拘留或者逮捕的,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首先公安机关在通知方面就没有做到,还有一个可能,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公安机关寄往老家,你们可以查一下,是否受到。如果都没有的话,那么公安机关的做法绝对是错误的。
3、你们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是否同意,则有侦查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妇女。
取保候审其实主要看是否对案件查明,是否有逃跑的可能性。你们可以尝试。
4、虽然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延迟通知及超期羁押的可能性,但是目前我国的法治环境,这类现象还是很多的,而且这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你无法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出异议,或者在最终结果出来后,申请国家赔偿。而且目前状态下与权力机关弄僵,对你母亲的审理非常不利。
补充:拘留是37天,但是逮捕之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到7个月,再加上现在法治环境的现状,超期羁押的现象也有。你可以聘请律师,前往办案机关催促,要求其积极办案,也可以通过律师,向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投诉。不过这些做法有利有弊,做得好,对你母亲有帮助,尽快办案,不好的话,可能会产生反面效果。
派出所是没有拘留权的,应该是在分局的看守所或是拘留所。
行政拘留最多15天,合并执行不超过20天;
刑事拘留原则上不超过37天,然后就应该变更诉讼阶段了(如逮捕)
看你的情况(时间)应该是刑事拘留,不过不知道办你母亲案子的是哪里的警方,没有通知你们家肯定是不对的,不过你要起诉也不应该是派出所而应该是分局;关于证据不足是不是可以保释,请跟该分局的预审处联系问一下,如果已经批捕了,跟检察院联系;还有,案子没有结果前,家属是不能见嫌疑人的,不过你们可以委托律师去,然后把情况告诉你们。
另:如果你想保释你母亲,最好不要去起诉他们没通知,至少在没弄清情况前不要~~~这不用我告诉你原因吧??
09.11.21补充: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下,直到案子审结嫌疑人都要待在看守所里(有的短刑也在看守所里执行),由于已经批捕了,待多久都不算超期羁押。(我亲眼目睹了一个案子,因为行为定性困难,嫌疑人在看守所待了近两年半才判)
我是不太明白什么叫做地下政府,你到底是跟哪个部门联系的?证据不足时他们说的还是你猜测的?总得先知道你母亲的案子是什么性质、到哪个诉讼阶段了,才好说花钱疏通这些事吧~~~~说不好听的,如果是顶多判三年的盗窃,花十几万出来不值;如果是可以判死刑的杀人,花十几万出来就值了。呵呵,话可能不太好听,但话糙理不糙,您理解意思就好。
给你解答,凡是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有证据表明犯罪的嫌疑人,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人,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被拘留之日其3日,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七日,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结伙、多次、或流窜作案的,就要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要在这些时间届满前,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犯罪嫌疑或释放或转为取保候审检视居住的决定,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的建议后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如果逮捕,则由公安机关执行,如不予逮捕则做其他处理,因此一个犯罪嫌疑人只说拘留的话是最长为37天。执行拘留的是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
羁押时间的长短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报决定的,刑事拘留后的逮捕、移诉、起诉均属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对于羁押期限的延长有多项规定,你可至办案部门进行查询,也可聘请律师为你母亲代理,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办案部门应将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无法通知的可邮寄至犯罪嫌疑人属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