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收入低 可以写上,但是没有用,他不附合核定征收的要求。而1不能写账务不健全,2.不能写成本核算不健全,这两点恰恰是审核为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发文强调,不得随意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否则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现在各地都在清理,今年的重点执法检查也点一个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因此,您在上述六个情形任意选一条即可进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