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可以索要加班费吗?

2024-11-20 03: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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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职后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费用。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加班费用属于劳动争议,可在离职后一年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请求加班费用的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用人单位的作息时间通知、考勤记录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回答2:

1、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2、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4、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这是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

回答3:

当然可以索要加班费,但是你的证据要齐全,因为你们没有考勤记录,所以很难讲。虽然上班时间一共有9个半小时,你说没有规定休息时间,但是单位完全可以说中间实际有休息时间的(吃中饭)。

还是去劳动局/劳动仲裁试试吧,不试不知道。

补充:
你需要有周六上班的证据,且有公司安排你周六上班的证据(比如加班通知单),否则劳动仲裁那里会比较烦

回答4:

可以的,但是要在有效期内。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回答5:

辞职后,加班费和工资应当正常支付。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1、加班按实际天数、小时数计算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没有”未及时发放的支付补偿金“的依据
3、请假、加班相互抵消不合理
4、迟到不能扣工资,劳动法50条明确规定”不得克扣”
5、15日辞职,工资发放应当按照上个月工资的一半发放,因为工资组成部分包含:加班加点工资、补贴、津贴、奖金等。
6、综合保险费,不需要缴纳。有证据证明已缴纳当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可以代扣
7、更改工资发放日合理,不能要求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