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同情你的遭遇。你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你有你永远都不可磨灭的权利。
按图索骥,希望会给你帮助。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这是因为,基于血缘关系,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血亲关系,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那种认为离婚后,子女同我共同生活,与另一方毫无关系的认识是错误的,是没有根据的。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经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但是,这一方仍承担了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见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四、共同进餐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三种情况:
一、被探望人死亡;
二、探望权人死亡;
三、被探望人成年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
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如果对探视权没有明确的,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定探视权,对方不予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希望你可以与你的孩子永远幸福。
山东农业大学,法学系毛毛
解决办法是你把毛毛所提供的婚姻法规定打印下来!!下次去看你孩子的时候你前夫要是拒绝的话你大可拿出改打印件给他看!!并告诉他这是你的权利!!否则会想法院提起诉讼!!你不应该向他妥协!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
应该是可以告他的吧,不让你看孩子,这个太夸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