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幼儿园工作一年多了,但是一直没有签合同,四月份递交了辞职信,决定五月底走,可是还没到五月

底,公司就要我走了,请问这属于辞退吗?受不受保护?
2024-11-15 13: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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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因用人单位原因而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注:注意仲裁的一年时效规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单方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性法规甚至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四、具体实务指引:
收集好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作证、工作服装、同事的书面证词等证据,将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和不按时发放劳动报酬的事实,如实地用书面材料的形式固定下来,包括指明用人单位相关的负责人的信息,以便于劳动监察大队调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