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 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参照上述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 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应计人成本费用科目核算,并可税前扣除。
员工工装支出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取得发票做福利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