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街门面房拆迁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门面房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门面房拆迁补偿涉及的法律条文: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具体应当考察做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及后来公告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他们里面载有征收区域的四至范围、安置对象的认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及搬迁期限等。
,不同房屋的补偿方式不一,需双方协商,不能根据是否有证来判断补偿份额
一般情况下,将房屋租与他人做生意,房主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房主取得营业执照后,自用的房屋不是临街门面房,同样没有补偿。各地的相关政策都不同,最好还是看一下与你相邻的临街门面房都有什么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与房屋的价值有关,而就同一位置而言,住宅和商铺的价值差异是很大的。
但是房本登记为住宅的,后来改作商用,不管是房屋改的还是后来的租户改的,都是需要认定的。因为这个房屋原本不是商铺,所有的住改非都是有条件的。但是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有的是乣到房产部门重新登记才算,有的是持续经营多少年才算。所以是谁拿的证对房屋价值影响不大,主要看当地怎么认定房屋的性质。商用价值能不能计算在补偿数额里。
但是由谁取得营业执照,那在拆迁补偿中的停产停业损失就是谁的,谁实际经营或居住,那搬迁费用就是谁的。谁来装修装潢的,那这一部分费用就是谁的。也就是说,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之外,其他的添附或者补偿归实际所有者和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