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买了房子,当时没有过户,现在原房主拿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了,我该告银行还是原房主?

2025-03-19 10:41:2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告原房主。并证明自己出资购买此抵押房。银行可作为第三人。该抵押为无效抵押。

回答2:

告房主,你当初没去过户,银行又不知道房子卖给你了,银行是手续齐全的就可以办抵押啦

回答3:

你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 把你们当时签的买卖合同拿出来~~不过我个人认为你是个傻子~买完房不过户~你很有才~~我这种官司是个持久战~~~

回答4:

买房有约定吗,拿协议告原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