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二级建筑,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但如果你采用了自动灭火系统,那么这个面积可以增加1倍,即5000(m2);当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我认为这个表述已经相当清楚,没有什么可以存在疑义的地方。
二、比如像你所说的那样,假如你有5000m2的一个区域要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实际上只有以下两种结果:
1、划分为一个分区:条件是5000m2区域全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因为根据上述要求,有自动灭火系统后,2500m2这个上限可以上调至5000m2,因此,划分成一个防火分区即可。
2、划分为两个分区:除却上述情况外其它一切情况。假如像你所说的那样,其中有4000平米设有自动灭火系统,而另外的1000平方米没有设,则对应的防火分区的计算面积为:4000/2+1000=3000平方米,超出了2500平方米的规范限制,因此,你必须划分成两个防火分区。或者,相反,你只有1000平方米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而另外的4000平方米没有设置,那么,其所对应的防火分区的计算面积为:1000/2+4000=4500平方米,同样也超出了2500平方米的规范限制,所以你也得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在这个计算过程中,规范所规定的2500平方米始终没有变化。
三、根据规范要求,如果一个防火分区设喷淋的话,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一二级建筑)。你所列的计算式2500+4000=6500,我不理解是什么意思。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问题就出在这句话,很误人子弟,这句话应改为“一个分区局部设自喷时,该局部面积可按一半计算”。假如5000的一个区域,4000设了自喷就可按2000计,2000加上剩下没有设自喷的1000=3000,依旧大于一二级单多层最大允许防火分区面积,所以还得设成两个分区。
计算错误,防火分区内面积应该符合"上喷淋面积"/2+"不上喷淋面积"<="防火分区要求的面积"(即不上喷淋时规范要求的防火分区面积),也就是说只有上喷淋的面积才能增加1倍.
所以按你所提的条件来看,如果全部上喷淋,防火分区面积5000;
全部都不上喷淋,2500;上了一半喷淋1250+1250X2=2750,以此类推。
关键要看你有多少面积设置了喷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