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下井工人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8小时不违法吗?

2024-11-15 13:25:0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工厂让员工工作18小时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依《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回答2:

《劳动法》还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一条) 超过每天8小时的超时工资报酬有计算方法的规定,就是: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 实际上煤矿井下作业的工资相当高,一个因素就是靠时间挣钱,又是自愿的,只能算“加班”性质,不能说是强迫的。象神华集团(鄂尔多斯)有这样的井下工,阜新矿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每月工资盖过教授,追平省长,愿打愿挨毫无抱怨,拿高薪乐颠颠的,巴不得多下几天井呢。 他们能保证安全生产,家里无异议,外人是说不清的。所以,得看具体情况。

回答3:

若非抢险等特殊情况下,这样确实涉嫌违法!

关键是要能够取证!比如强行安排体力劳动者长时间从事生产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