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可以进入的,要分阶段。
在公共事业领域的策划阶段,基本不允许私人组织和个人的介入,最多有个座谈会,提一点意见而已;
在实施阶段,因为公共事业属于政府的一项社会管理职能,政府虽可以管理,但不能具体实施,所以一些公共事业的兴建,像是公共绿地,会有私人组织和个人的介入,仅提供建设职能;
在完成阶段,要分2种,一种如绿地之类的公共物品的管理,完全由政府组织实施;一种如大桥之类的公共物品,有的会与兴建方签订建造合同,在完成修建的前10年,由修建方运营收益,之后无偿交给政府。
综合来说,简单说不能进入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