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是北京的吗?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会议纪要中那么有规定,如果想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在2008年之前签订的,现在达到上市交易条件或是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达到上市交易条件的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你可以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他要求他协助你办理过户即可,不需要把这个房产先过户到他的名下这样会加重你的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