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昆山补办身份证。
2016年7月1日,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苏州市公安局对口与安徽省开展了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补领、换领业务,并于2016年12月将受理范围扩大至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实现全国范围的全覆盖;目前,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证件,均已实现正常对接办理。
昆山全国异地身份证受理点:
吴淞江派出所、周市派出所、张浦派出所、蓬朗派出所、长江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千灯派出所、陆家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巴城派出所、中华园派出所、兵希派出所。
扩展资料:
昆山异地身份证要求 :
1、申领人本人携带:①户口簿、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异地身份证补换领 苏州已实现全覆盖
1、周市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地址:周市镇华扬路,电话57060906
2、蓬朗派出所
地址:蓬朗蓬莱路666号,电话57611119
3、长江派出所
地址:昆山市东新街8号,电话57304532
4、吴淞江派出所
地址:锦淞路398号,电话:57995766
5、城北派出所
地址:北门路1315号,电话57791126
6、张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地址:张浦镇花苑路1号,电话:36695883
7、千灯派出所
地址:千灯镇少卿中路28号,电话:36620365
8、陆家派出所
地址:陆家镇孔巷路5号,电话:57281991
9、兵希派出所
地址:开发区泯江路33号,电话:57637272
10、中华园派出所
地址:泰山路18号,电话:36692767
11、城西派出所
地址:马鞍山中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100米,电话:57571397
12、巴城派出所
地址:巴城镇景城南路88号,电话:57986110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参考资料来源:张浦镇行政审批局-昆山范围内全国异地身份证办理点
昆山属于江苏省,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江苏与安徽省是属于第一批一对一异地办理身份证试点。也就是说,安徽户口的公民是可以在江苏省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但是对于其他身份户籍的只能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
昆山属于江苏,只有安徽户籍的公民才可以在江苏异地办理身份证。
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也顺利进行。按照公安部明确的时间表,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安徽人可以在江苏地办理身份证。
关于异地办理身份证:
自2015年2月开始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在身份证办理中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安全性的要素:其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及时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其二,限制异地受理、挂失申报的主体只能是本人,并且必须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前往办理,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公民自然死亡后家属未及时注销户籍信息,骗办居民身份证。其三,规定办理条件,首次申领、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在异地挂失申报。其四,不改变个人身份信息的核验主体,核验义务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履行,常住地公安机关只受委托制作和发放证件,最大可能保证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http://www.mps.gov.cn/n16/n1252/n4386914/4913479.html
http://tieba.baidu.com/p/4221694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