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x0d\x0a\x0d\x0a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是指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同一个诉讼标的,在这个诉讼标的中他们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例如,多人的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诉至法院,以所有侵权人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正因为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就要求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应诉。必要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防止矛盾判决。\x0d\x0a\x0d\x0a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x0d\x0a\x0d\x0a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基本要求。\x0d\x0a\x0d\x0a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x0d\x0a\x0d\x0a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所谓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是指对于共同诉讼,法院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对共同诉讼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这是由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同一性决定的。\x0d\x0a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宜于合并审理但需要分别裁判的诉讼。\x0d\x0a\x0d\x0a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x0d\x0a\x0d\x0a依据我上面所说,属于多数人侵权,abcd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在E起诉的情况下,FG可能放弃起诉权,也不可以与E一起为共同诉讼人。这种情况下,EFG就是普通共同诉讼人。
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区别:
一、必要共同诉讼:
1、必要共同诉讼的成立条件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且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2、适用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要情形
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
①内部关系: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人承认,对其他必要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
②外部关系:一致对外。
4、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即可依职权、也可依申请
若当事人申请法院追加的,法院应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普通共同诉讼
1、普通共同诉讼的形成条件
①实质条件:几个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同种类,即诉讼标的的同类性;
②管辖上的同一性:几个诉讼须属同一法院管辖;
③几个诉讼的当事人愿意合并审理;
④法院同意合并审理:诉讼经济、促进纠纷解决。
2、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关系
①普通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并没有共同的权利或共同的义务,因此其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②对普通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分别判决。
扩展资料
必要共同诉讼主要情形:
1、挂靠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问题: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3、个人合伙问题: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问题: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问题: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担保问题: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7、继承问题: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8、代理问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9、公有财产问题: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必要共同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并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
其构成条件如下: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的同时权利或义务;或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3、在诉讼中共同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普通共同诉讼: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
构成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主要是指同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4、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从性质上讲,普通的共同诉讼其实不是真正的共同诉讼,只是考虑到各个共同诉讼人之间请求的相连关系,合并审理案件,节约法律成本的一种诉讼。所以,在诉讼中其中任何一个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只对他自己产生效力。
1、普通的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的共同诉讼,是指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一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就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当然,即使因合并审理而形成了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仍然是各自独立的,他们在诉讼中独立地使用自己的诉讼权利、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可以这么讲,普通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时,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独立进行时是一样的。他们还可以分别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进行诉讼。他们在诉讼中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产生效力,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产生效力。共同原告之一撤诉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的,不影响其他共同原告继续诉讼。共同被告之一同意或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不代表其他共同被告不能反驳或否认与此相应,人民法院应分别作出确认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判决。
2、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就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同时二人也必须共同起诉,因为如果一方起诉,法院也会追加另一方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的。
那么,各个民事主体对诉讼标的是否是共同的,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呢?一般来说,主要是由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应当参加诉讼的情形也有具体规定。归纳起来,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处理的情形主要有:
首先,财产共有权以及数人共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其次,遗产继承纠纷中的部分继承人起诉,其他继承人既未被诉,又未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又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再次,因代理行为产生纠纷提起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列为共同被告。
第四,因保证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第五,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介绍信、银行帐户,借用人被他人起诉的,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应列为共同被告。
第六,企业法人分立后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以分立后的各企业为共同 诉讼人。
第七,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第八,在诉讼中,个体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九,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十,数人共同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在诉讼中,共同致害人为共同被告。
必要共同诉讼人在民事诉讼中有其共同的一面,也有其独立的一面。一方面,各共同诉讼人均是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独立民事主体,其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也是相对独立的。但是,另一方面,因其诉讼标的的共同性,其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又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因而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独立性是有限制的,即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行使共同的权利和履行共同的义务时,应当共同进行。如果单独进行,单独进行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才能对他们发生法律效力。可见,与普通共同诉讼人相比,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独立地位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1、诉讼标的的同类性与共同性不同
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
2、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相关性与独立性不同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每个共同诉讼人都处于独立的地位,其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而只对自己发生效力;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采取承认的原则,视全体共同诉讼人为一个整体,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3、审判方式和审判结果不同
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因此共同诉讼人既可以一同起诉或者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应经共同诉讼人同意,并分别作出判决,确认每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因此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应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合一判决,且判决内容不得相左。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必须要一起起诉或受诉才可以继续进行的案件,比方说继承纠纷,少了任何一个继承者都不行,除非他明确表示不要继承,否则的话少一个人这个继承案件的诉讼程序都不会进行下去;普通共同诉讼是相同的案由,相同的诉讼标的,但人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可以在一起起诉,也可以不在一起起诉,比方说当年的三鹿奶粉受害者,千千万万,遍布全国各地,你不可能说必须大家凑在一起了才可以诉讼,但同一个地方有相同要求的,大家想一起诉讼那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