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征兵办(武装部)的应征报名并不是强制的。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对于一个高三学生,在网上填了兵役登记、兵役报名后,依据征集公民应征的流程是要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征兵办现场应征报名确认和接受征兵办的初步面试验证的。如果征兵办在现场认可环节予以“缓征”的,在当年是不用应征参军了,但是不排除以后每年一次的应征入伍的。
如果应征对象不想登记应征报名、或者拒绝应征报名的,就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不是,报名不是强制
报名了也可以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