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所谓的房产局应该是国土局下属的,很多地方叫做权籍科或者交易所,他们只负责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的备案,至于借款合同,他们是不备案的,这个是你和银行来签订的合同,只需要你们双方签字确认即可。如果说你手上没有合同,银行手上有两份你签字的上浮20%的合同,那么在法律上看,就是你和银行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除非你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你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下签署的合同。否则,只能认定上浮20%的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