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补偿怎么计算?

2024-11-15 23: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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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键看合同有无约定,如无约定,可以拆处的拆除,不能拆处的估计要协商或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2、 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

3、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4、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5、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