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是一个统称,简单的理解,就是一个称呼,很多所谓的集团公司基本上连主体都没有,这都很正常,其次,你入职的时候,已经明确知道了,你的工作是集团公司的角色定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集团下属公司,这不影响你的工作,你的工作或者就是统筹下属分公司的事务性工作,你的合同约定的工资,工作内容,等等,都写得很明白,你也可以选择谈薪,或者离职,都是你的选择,再说了,假设你在会计事务所工作的,岂不是要飞了,要知道,会计事务所每一位岗位会计要负责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的账本,难道都要求他们都给你支付所谓的工资么??
劳动者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单位提高工资待遇,不然,反映到劳动局或者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
前面回答是猪,会计会与事务所签劳动合同,做事务所承包下来的活。假如你是电工,拿3000,半年后老板收购了一家企业,电工依然是你,工资依然3000,两家公司都让你做,你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