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过了。司法三段论是普通逻辑三段论在司法中的应用,只是普通逻辑三段论的形式更多,有四个格,24个有效式(其中5个弱式),而司法三段论往往只运用第一格,所以普通逻辑中三段论的第一格也叫作“审判格”。
司法三段论是普通逻辑三段论在司法中的应用,只是普通逻辑三段论的形式更多,有四个格,24个有效式(其中5个弱式)。
而司法三段论往往只运用第一格,所以普通逻辑中三段论的第一格也叫作“审判格”。
逻辑三段论与司法三段论-在逻辑学领域,三段论概念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在今天仍然是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法学领域,司法三段论是西方近代法治理想所凝结的法律推理模式,是大陆法系司法判决推理的主要形式。逻辑三段论(为区别司法三段论,本文把逻辑学中的三段论称为“逻辑三段论”。
司法三段论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推理模式,也是最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之一。但其本身并非完美无缺。首先,司法三段论无法解决事实与规范的对应问题。事实与规范二者并不存在外延的宽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认为具体的案件事实的外延必然窄于一般性的规范,二者毕竟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在这里司法三段论与逻辑学发生了断裂。其次,适用于司法三段论的大、小前提,实际上已经是经过了法律加工(如法律解释、证据证明)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判决之前,价值判断实际已经开始。
司法三段论是来源于逻辑学中的三段论概念,其基本的形式为:
(1) 以法律规范(T)为大前提。
(2) 以具体的案件事实(S)为小前提。
(3) 根据逻辑三段论推导出结论,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