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盖了公章没签字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一般来说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则有可能不仅无效而且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 在合同效力方面, 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为评价标准。 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
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
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标准,故应不同于合同的成立要件。按《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些特殊合同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有效要件,如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
如果说合同中约定必须要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名才会生效后,不签名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说没有明确的规定时,加盖公章不签字也是合法有效的,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并且平等的条件下签订的,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胁迫他人签订合同。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与他人进行了约定后也是会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约定的事宜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如果说在签订了合同后双方也是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来履行,如果说在签订合同时是在胁迫下或者是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也是属于无效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撤销。自然人签订合同, 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