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一个月累计一个月,累计满1年(12个月)的,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时,可以办理失业登记累计是可以中断的,不要求连续缴费《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